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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

【编者按】郑天翔(1914—),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曾用名郑庭祥。1934年毕业于北京师大附中。曾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1983-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五届全国人大会代表。中共七、八大代表,1982年和1987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12、13届委员。

附中求学

“在任何一个成功的后面都有着十五年到二十年的生活经验,都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要是没有这些经验,任何才思敏捷恐怕也不会有,而且在这里,恐怕任何天才也都无济于事。”——巴甫连柯

郑天翔,恐怕并不如天才那般才思敏捷或文采横溢,而他却可以21岁就读于北平清华大学,22岁正式成为中共党员,可以用年轻的雄心负担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7任院长的重任,这其中的原因,恐怕正是他过去20年以来无时无刻的努力。

每个人在出生时总是差不多的,人与人的差异在于后天的修养。郑天翔于1914年9月9日出生于岱海西岸、凉城县南部15公里处的六苏木乡南房子村。出生在一个贫苦偏远的村子里,也许谁都不会想到这个孩子将来会成就一番事业,可是,郑天翔做到了。

郑天翔1934年毕业于北师大附中,附中这片沃土为郑天翔的成长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环境——高水平的教师,高质量的教材,高要求的教学,是郑天翔孕育梦想的摇篮,也成了他人生路上的基石,对郑天翔的人生方向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引作用。附中是有名的中学,“名”就出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好,升学率高,人才辈出。教师有高水平的学识。各科教学内容广度,深度都超过一般中学的教材。课堂上,教师会运用好方法启发学生,提问,复习,笔记,作业,测验一系列工作,都严格认真。例如,生物课上,老师常常带学生到野外采集标本、制作标本;几何课上,老师会用不同的风格写讲义,讲课时甚至还拉着腔调念讲义,使学生绝不感到枯燥,反而会乐于学习,主动地学习,积极地学习,快乐地学习;虽然当时学校并不富裕,但是化学实验室却随时对学生开放,尽量做到为学生们提供最好的学习条件。附中的老师对于学习要求也很严格,发现同学在解题中犯了逻辑错误,教师并不当即指出他的错误,而是让学生自己讲解他的解法,在出错的地方教师提出诘问,在经过教师启发,使学生自己发现错误所在,自己做出改正。这样就使学生对于怎样算是犯了逻辑错误这个问题,获得了很深刻的印象,以后很难再犯同类的错误。物理课每周有一次由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的物理实验课。实验结果总要经过教室检查,发现有不应产生的错误时,教师总要求学生重做,有时一下午两节的实验课需要延长到晚饭时间才能够做完交卷。当时的北京师大附中还对考试形成了这样的风气:学生临考试是不做准备。从不因为明天要考什么而加班背诵课本。大家都重在理解不在记忆。

80多年前的北京师大附中就已经在开设大学课程了。像高等数学、高等物理、高等化学等知识,或渗透到日常教学中,或单独开设选修课;文史哲等方面的课程,更是广博、精深;外语课的教学标准高,培养的学生能力强,还开设了多个语种。正是因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正是因为“重在理解不在记忆”的教育方法,激发了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浓厚兴趣,使他们愿意学、涉猎广、能掌握。而郑天翔也受益其中。与郑天翔几乎同时代的附中校友曾这样说:“我们全班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除了上课外,我们都参加了学科小组,有物理、化学、博物、天文等,利用课外实践和中午休息时间大家讨论、发表见解、兴趣很浓。”北京师大附中的学生们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优越的学习条件与学习氛围,郑天翔身处在这样一种天地间,受益匪浅,在似火的青春中,满载着凌云的壮志不断充实自己,伴随着附中这片沃土中的新鲜空气,博览群书,德智体美均衡发展,为以后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样的附中造就了郑天翔如此灿烂多彩的青春,而这样的青春又为郑天翔带来人生路上种种巨大的成就。

投身革命

1935年的中国,风雨飘摇,时局动荡。面对失地丧权,亡国灭种的大祸,处在国防最前线的北平学生,痛切感到“华北之大,已经放不得一张平静的书桌了。”此时,正在清华大学读书的郑天翔也深感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积极参与抗日救亡运动。

12月9日,寒风凛冽,滴水成冰。6000余名爱国学生涌上街头,开始抗日请愿游行。郑天翔也参与其中。他们高呼“停止内战,一致对外!”“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行进中,大批军警为了镇压游行,竟手执大刀,木棍,水龙,对付手无寸铁的学生!面对强暴,学生们毫无惧色,反而群情激愤。郑天翔和同学们不断向沿街的群众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散发传单,得到了群众的鼓励和支持,把运动推向高潮。尽管游行最终被镇压了,但郑天翔等人的宣传与示威大大地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促进了国内和平和对日抗战。郑天翔也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

1936年2月,郑天翔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中国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团体——左翼作家联盟,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同年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新党员,他的第一个任务便是受北平党组织的委派到绥远开展抗日救亡远动。为了完成好此次任务,郑天翔仔细研究了绥远的抗战局势及群众的思想状况,最终制定了一系列的运动方案和工作安排。他组织成立了抗战协会,并多次组织党员和爱国人士进行街头讲演和文艺演出。与此同时,郑天翔还亲自为群众讲解抗战的道理。他的宣传为中国革命输送了大批新鲜血液。在他的影响下,许多热血青年投身于革命,成为了抗日战士。他的宣传也为绥远的抗战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百姓们纷纷主动地进行募捐活动,支持抗战。抗战前线战火纷飞,硝烟弥漫,郑天翔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到抗战一线慰问将士,为他们带去粮食等物资及亲人们的祝福。同时,他还激励将士们奋勇杀敌,以实现家乡父老的期望。郑天翔出色地完成了党的任务,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峥嵘岁月

1937年的卢沟桥事变,日本侵略者的铁骑无情地踏上了祖国的土地,践踏百万无辜百姓的生命,摧毁早已的满目疮痍的河山。此时的郑天翔早已是一位共产党员,祖国所遭受的屈辱让满怀革命激情的他义愤填膺,随即便毅然与其他革命工作者一道前往延安陕北公学学习。那时的陕北公学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施国防教育、培养抗日干部为目的的干部学校。郑天翔在学习期间不畏艰苦,刻苦学习并且成绩优异。这为以后的抗战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陕北公学学习的期间,他深深地意识到:国家的发展必须通过革命来进行,但绝大部分参加革命工作的都是有学识、有抱负的青年们。如果能够做好宣传工作,让那些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都参加的话,那才能真正掀起革命浪潮,建立起真正属于人民的政权。这时的郑天翔,已不仅仅是一个热血青年,而是逐渐变成了一个有目标、有胆识的时代先驱者。

1938年底,郑天翔被调任到晋察冀边区工作。第二年的一月,他任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当时的边区四周面临强大的日军威胁,而边区内部的建设发展也困难重重。边区资源短缺,交通不便,贫困落后。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郑天翔毅然接受了宣传发展的重任,开始了艰苦卓越的敌后工作。边区人民相对闭塞,很少与外界沟通,怎样向不识字的老百姓讲解什么是革命可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郑天翔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将灵活多变的宣传方法和富有感染力的宣传内容相结合,利用大标语,传单,或者是小型的演讲,甚至是用改编民歌的形式,给广大民众讲述了抗战英雄的故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革命抗战的意义和作用。尽管时常会有日军的袭击和围剿,但郑天翔毫不畏惧地在炮火纷飞,硝烟弥漫的土地上向老百姓们讲述真理。他们的宣传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人民的意识觉醒,激励了很多民众投身于抗日救国运动,努力发展生产,稳定后方。他还鼓励青年人积极参加抗日队伍,以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四年的努力,四年的坚持,他在这片落后的土地上创造着辉煌的业绩。他已然蜕变成一个经验丰富,胆识过人的革命家。

自1943年起,郑天翔转到延安去工作,期间他一直在努力实现着自己的抱负,没有停止宣传。他曾先后担任了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绥蒙区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等要职,并积极参与建设中共塞北地委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后,他卓越的贡献使他成为了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长。他上任初时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而包头的经济基础又很差。各业并举,百废待兴。郑天翔作为当时包头的领导者,本着古训“官不修衙,客不修店”的宗旨,以“为人民服务”为目标,积极开展建设学校,托儿所、医院等基本保障设施,大力宣扬文化教育。与此同时,他还注重包头市工商业的发展,促进重要产业的重点发展。包头的经济很快发展起来。在抗美援朝时期,他还带领包头工商界捐粮捐钱,最后包头人民的捐款总数超过了价值当时四架战斗机的数额,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和他的部下的积极宣传。

出任院长

1983年,郑天翔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此时已年近七旬的郑老仍犹如每一个充满爱国热情的年轻人一样,神采奕奕,对工作一丝不苟。年少时的种种经历使他时时刻刻将今日这份来之不易的和平看作重于一切的东西,并始终为之不断努力。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职后,他更是将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视为己任。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时,郑天翔列出了种种精细准确的数据,份份清楚明了的分析报告,这些无不体现了郑老的兢兢业业,做事严谨的态度。

他说,过去一年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公安、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局面陆续打开。在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之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有了明显的加强。许多省、市、自治区党委加强了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领导。但是,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犯罪分子的气焰仍然十分嚣张。

郑天翔强调,为了进一步加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以罚代刑”的问题需要合理解决。“以罚代刑”,会放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合理地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是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一个关键。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予以改革。对行贿受贿的双方都要追究责任。而对投机诈骗活动必须严厉打击。这种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投机倒把罪并诈骗罪给予严处。对玩忽职守者必须追究责任,应分别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集体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犯罪活动的,也必须严加追究。

以上的报告中,郑天翔字里行间语气钢劲有力,笔锋犀利,将自己的见解与社会的现实相融,用平实质朴的语言叙说了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问题。他曾说过,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直接保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斗争。许多案件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法院既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又要把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就象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一样,强调一个准字,做到稳、准、狠。 郑老以自身为例,为无数后生做出了最好的榜样。

2007年新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看望了郑天翔,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他致以亲切的慰问,并转达全国广大法官的良好祝愿。93岁的郑天翔老院长满头银丝却依然很有精神,他仍不忘曾经的岗位,仔细询问最高法院近年来的物质保障建设情况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回顾郑老的一生,充满了光辉。他是从附中的校门走出的革命者,他亦是我们可敬可亲的老学长。无论是当他为中华民族而拼搏奋斗时,还是在他年迈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时,他都为无数附中的学子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校团委学生干部根据包头日报2009年12月4日第十版、内蒙古档案库:《档案与社会》2006年9月刊54-55版、互动百科——陕北公学以及维基百科、百度百科中的文章综合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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